美国:拒签的六大主要法律误区(三)

2007年3月26日

责任

摘要:

  第五大误区-求学的必需性


  许多签证拒签的申请人都感到很困惑,为什么有相同的教育、经济和工作情况的人,有的签出了而有的则被拒签了?在我们日常处理的大量案例中发现,很少有二个人是完全相同的情况。


  案例5:有A和B二位申请人,国内学的是外贸本科,都在公司的人事部门做培训工作并都去学教育学硕士,都有全奖。唯一细小的不同是A在一家跨国公司工作而B在一个20人左右的公司工作。结果,A顺利地通过了签证而B则没有。


  主要原因是求学的必要性,从签证的政策上讲,A的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而B则没有很明显的必要性。求学的必要性的有无主要取决于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范围和内容,不能一概而论,照搬照学,而应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途径的必要性,才能达到合理的必要性。因此,每个人在决定迈出求学深造的第一步时一定要从法律上设计好每一步直至顺利拿到签证。



  第六大误区-综合印象


  许多人都感到赴美签证就象一个谜,说不清,道不明。拒签后觉得莫名其,自叹运气不佳。其实不然,从法律上讲,签证的成败除应注意以前五讲所述的有关求学的相关性、必要性、语言表述、社会和经济关系外,还有家庭情况、文化背景、职业计划、本人面试的印象和签证官本人的知识等因素,这些条件和因素都对签证的成败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其共同作用并决定签证的成败。同时,这些因素和条件也是签证官判断"移民倾向"的依据。因此,这些因素和条件表达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签证的成败。


  案例6:A农业本科毕业,在某农大任教9年,赴美读农艺专业硕士,全奖,拒签7次。B物理本科毕业,在某公司做感应器贸易经理,工作10年,赴美读物理专业硕士,全奖,拒签8次。上述二位学生都具有较重的"移民倾向",即对求学没有足够的职业计划。经律师辅导和抗辩,B第9次通过了签证,而A经修改签证文件后,在次年也通过了签证。


  律师在审阅材料时注意到,该二位学生的情况基本相近,不同之处的是A为教师,B是经理。同时,在家庭成员情况中,A的成分为农民,B是干部。因此,相比之下,B的"移民倾向"要比A轻。由此可见,签证官只是进行书面审核,因此,签证文件和回答问题所提供的每一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谨慎. (责编: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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