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就业需要知道的基本常识

201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Cathy

摘要:在工人因工受伤或染病,向工作安全保险局申领工伤保险福利,必须於受伤或染伤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大多数劳工,无论其全职抑或兼职都受到工作安全保险局的保障。更多咨询加拿大留学信息尽在加拿大教育中心咨询热线:010-67084800

   最低工资

  各省的标准不同,以安大略省为例,法律规定最低时薪6.85元。但另加小费的工作,如酒吧、餐馆侍应最低时薪为5.95元。

  工资扣款

  法例规定雇主在发放薪酬予雇员时,必须提供工资计算的书面单据说明,并在其薪酬内扣除以下款项:

  — 入息税

  — 就业保险金

  — 加拿大退休计划供款

  — 法律规定之其他扣除项目

  工作时数

  一般雇员工作时数为每天8小时,一星期5天共48小时。雇主也可向雇佣标准局(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申请雇员每天逾8小时或者每48小时,而必须获得雇员或工会的同意。雇员在连续工作5小时後,须有最少半小时的进膳时间。

   有薪假期

  主要的有薪假期有以下三类:

  — 年假 : 一般雇员在服务满12个月后,便可以获得最少两个星期的有薪年假,无论其为一次或者以上,除非获得雇主同意,否则必须在获得放假资格后10个月内行使。

  — 公众假期:无论全职或兼职雇员,均须最少被雇用3个月,而且在假期前4个工作周内最少赚取了12日的工资,以及在假期前后均正常上班,才可享用有薪公众假期。

  — 分娩及育婴假期:雇员在同一机构工作满 13周后,即可享用17周的无薪产假,惟必须以书面申请连同证实怀孕及预产假的医生证明一起知会雇主。雇员可选择在预产期17周前或后开始放产假。若在产假期间出现难产、流产或婴儿夭折等情况,雇员产假应在事件发生后6周或产假开始后17周结束,两者之中以日期较迟者为准。雇员在重返工作岗位时有权仍任旧职,且所获薪酬六不得少於产假之前。另外,父母两人都可享用连续18周的无薪育婴假期,母亲须於产假或婴儿出生后开始计算,除非与雇主另作安排。父亲与养父母则於孩子出生或领养后35周内使用。

  解雇通知

  雇主若要终止雇员服务,必须依法予以书面通知:

  — 服务三个月以上者,须与一周通知。

  — 服务一年或以上者,须与两周通知。

    — 服务三年或者以上者,以一年至少一周通知,通知期最少为三周,以此类推,最长可达八周。

  雇主也可以选择以解雇金代替,数额应以雇员在通知期内所得薪金相同。雇员在解雇通知期内仍享有员工福利,直至通知结束为止。

  疾病就业保险金

  受保人领取疾病就业保险金周数以医生证明为准,惟每次所得最多为15周,也可以同时领取分娩或抚育子女特别就业保险金,但两者合计领取的周数最多为30周。

  分娩或抚育子女特别保险金

  申请雇员必须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52周或 700小时,方可申请分娩就业保险金。产妇最高可有15周有薪产假及10周抚育婴儿假期。若新生婴儿在假期届满仍需住院留医,则可延长申请。假期内收入约为原有薪酬的55%。申请人必须以书面通知雇主,及呈交其证实其怀孕及预产期的医生证明。可选择於预产期8周前或后开始领取有关福利。分娩或领养子女之父或母,均可申请抚育子女就业保险金,无论何人提出申请,最高领取时间均为10 周。父母两人分头申请,则每人领款五周。父母均提出申请,则需等候两周处理申请时间,期间并无款项领取。分娩或抚育子女就业保险金均须在分娩或领养子女首度回家的52周内申请。一胎多婴或同时领养多个子女,均不能获发多份就业保险金。

  工作场所安全及保险制度

  以「不论过失概念」作为前提,经费完全来自雇主供款。劳工因工受伤或染上职业传染病均受就业
保险的保障。

  工伤保险福利

   政府的工作安全保险局会根据不同个案的实际情况,为受伤工人提供以下福利:

  — 健康护理费用

  — 医疗费用

  — 处方药物费用

  — 退休收入损失福利金

  — 遗嘱福利金

  在工人因工受伤或染病,向工作安全保险局申领工伤保险福利,必须於受伤或染伤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大多数劳工,无论其全职抑或兼职都受到工作安全保险局的保障。在训练机构受训的学生,如需在工场工场进行实习,也受到保障。不过,以下入士不会受到保障:企业东主、合伙人、东主并无受薪的配偶、自雇人士及高级行政人员等。但他们可以向工作安全保险局申请「选择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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